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3-12-01 00:00:00

榆区政财函【2023】5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市君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8WP851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社区文昌和顺嘉府16号楼3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你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榆林市星元医院肿瘤医院土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XRY-2023-027)中和陕西唐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以上事实有《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榆林市星元医院肿瘤医院土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投标的函》、截图佐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文件,该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6752.76元)的罚款。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起算日期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决定书的规定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你公司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机关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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